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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技术出口合同登记

时间:2008-10-17 23:02:07  来源:  作者:
办事依据:

 1、国务院令[2001]第3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2、外经贸部令[2001]第17号《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负责对重大项目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办事流程:
 一、 备案登记程序

1、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A、技术出口合同申请表
 B、技术出口合同副本及中文译本(复印件);
 C、技术出口合同中的相关技术的技术说明及地方外经贸局或管委会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的转报文
 D、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受方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或进出口权备案登记表,供方只提供营业执照);

2、企业将书面申请材料交所在市外经贸局初审,并由市外经贸局出具相应的文件,企业可将书面材料寄至省外经贸厅许可证事务中心,由省许可证事务中心登记备案。

3、省外经贸厅在收到书面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对准予登记的,发给《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不准予登记的,向申请企业说明理由,企业可在网上查询办证情况。

4、企业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省外经贸厅许可证事务中心领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办事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40元/份收费依据一
办事时间:省厅为工作日8:30―17:30。
受理部门: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技术与服务贸易处,审批结果请在网上查询,
      联系电话:025-57710261,57710102,57710165
 材料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210008)省许可证事务中心

 相关附件:1、技术出口变更表
            2、技术出口申请表
            3、技术出口数据表
            4、国别及行业代码
            5、填表说明

 

常州市外经贸局外贸管理处联系电话:85682322

有关表格下载 http://www.jsdoftec.gov.cn/guide.asp?newsid=1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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