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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货代企业备案登记的有关规定

时间:2008-10-17 23:37:21  来源:  作者:

一、凡200471以前经商务部审批和审批制取消后直接由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内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中外合资企业除外)均要进行备案登记。

二、除200471审批制取消后直接在南京市注册的国际货代企业由南京市外经贸局备案外,其余均由江苏省外经贸厅办理。

三、法人企业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流程如下:

1、进入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互动频道(网上政务)----外贸司(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2、进入左侧----系统管理(登记备案),打开后出现表格,填入企业信息后点击下方的“保存”键,并记住打印编码;

3、把打印编码输入到----系统管理(备案表打印),打印出备案表;

4、备案表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5、备案表连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至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分公司需在母公司办理备案手续后方能进入备案程序。备案流程参照上述法人企业程序进行。分公司《备案表》草稿需由法人签字,加盖母公司印章。

四、备案机关审核企业备案表、《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无误后缮制正式《备案表》,企业签收后取回,由法定代表人在背面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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