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省自主出口品牌建设,加快转变全省外贸增长方式,根据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名牌战略实施纲要(2005-2010年)》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了2007-2008年度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以下简称“江苏省出口名牌”)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江苏省出口名牌的评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培育和发展自主出口品牌为目标,着力提升自主品牌的国际竞争力。 二、组织管理 省外经贸厅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江苏省出口名牌的评选工作。各市外经贸局、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组织企业申报出口名牌,参与初审工作。邀请有关政府部门、商会共同组成江苏省出口名牌评审小组,负责审议确认出口名牌企业名单。 三、评选标准 参照商务部出口名牌的评选标准,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评选标准(见附件1)。评选标准确定了江苏省出口名牌的资格条件和评审指标。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方可申报江苏省出口名牌。申报商品类别按照《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划分。 四、评选程序 (一)初审。各市外经贸局、大型外经贸集团企业负责初审所辖有关企业的申请材料,将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上报我厅。 (二)复审。省外经贸厅组织有关处室和省进出口商会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按评审指标进行评审、打分。 (三)审议。省外经贸厅将根据申报企业的得分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地区差别、企业类型等因素,确定江苏省出口名牌的初选名单,交江苏省出口名牌评审小组审议。 (四)公示。经江苏省出口名牌评审小组审议、确定后,省外经贸厅通过厅网站公示江苏省出口名牌名单。公示期满后,正式确定江苏省出口名牌。 五、监督管理 江苏省出口名牌有效期为二年。为保持名牌的先进性和代表性,省外经贸厅将对江苏省出口名牌加强监督管理。已获得江苏省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省外经贸厅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江苏省出口名牌称号。 企业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取江苏出口名牌称号的,除撤销其江苏省出口名牌称号并予以公告以外,五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江苏省出口名牌的申请。
具体办理地点: 常州市外经贸局外贸处(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313室) 联系电话:85682278、85682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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