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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总述

时间:2008-10-17 22:09:47  来源:  作者:

国家对机电产品进口按以下办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一、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为了对机电产品进口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国家对部分机电产品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企业进口此类产品时,应分级向有关部门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凭证向银行办理售付汇手续,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其中,一部分产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由市、省机电办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颁发。另一部分由市机电办初审上报,由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省机电办)颁发。
  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目录,以及相应的发证机关,每年由商务部进行调整后,通过商务部《文告》、网站、《国际商报》等向社会公布。

需要注意的是,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目录的机电产品,在一些特定条件下,可以免于办证。
  
二、机电产品进口国际招标管理
  为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经营秩序,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对一些机电产品的进口实行国际招标管理,即进口商必须通过法定招标程序来确定供应商和产品价格等。由商务部调整并公布国际招标产品目录。凡列入国际招标管理的机电产品,在进口时,应先进行国际招标,由省机电办对招标结果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再凭有关招标文件办理相应的进口手续。
  查询招标目录,请到“常州外贸管理信息网”(www.czwm.com)“机电产品进口国际招标管理和申办办法”栏目中点击以下内容:
  《现行国际招标管理的机电产品目录》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特定条件下,可免于国际招标。招标时企业应委托具备国际招标资格的招标机构进行发标、评标等。
  有关国际招标,详见“常州外贸管理信息网”中“机电产品进口国际招标管理和申办办法》”栏目。
  
三、禁止进口的机电产品
  对一些机电产品,国家禁止进口。有关禁止进口的机电产品,请查阅“常州外贸管理信息网” (www.czwm.com)中“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栏目。
  其他相关事项请详见“常州外贸管理信息网” (www.czwm.com)“机电进出口管理”一栏。

具体办理地点:

常州市外经贸局机电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312室)

联系电话:85682276、8568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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