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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批准办理相关规定

时间:2008-10-17 14:16:18  来源:  作者:

一、首次申请CA证书

首次申请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的经营企业应向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常州分部提交如下材料:

1、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2、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1份(必须由所在区外经贸局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一份。

4、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 复印件一份。

5、由法人签字的设备清单并加盖公章。

6、加工贸易经营企业需认真填写联网申领电子钥匙申请表、GFA CA企业证书申请责任书,并加盖公章,同时交缴使用费3000/年。

注:CA证书由EDI中心制作,办理时限:正常情况下两个工作日,请企业自带U盘领取CA证书电子钥匙。

具体办理地点:常州市常新路1号恒远大厦二楼

电话:88112459

 

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1、登录“常州外贸管理信息网”(http://www.czwm.com)主页“办事指南”一栏中,依据企业类别,下载相应表格:

1由进出口经营企业(外贸流通企业)填写;

2由各类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3由无经营权承接委托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填写。

请各企业如实填写表格内容,并将表格送至各所在区(市)外经贸局审核盖章。

2、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站

http://jm.ec.com.cn),依以下顺序点击:企业办事之窗→企业经营状况生产能力证明→按企业类别填写电子表格并提交。

注:审批机关栏中先输入“常州”,然后按提示要求操作,显示上报成功。(如上报存在问题,请直接到各加工贸易审批点上输入电子表格)

3、企业电子表格上报后,正反面打印三份加盖企业公章,由所在区外经贸局审批加盖公章同意后,到常州市外经贸局外贸处网上审核并盖章通过。

 

三、日常办证业务

   1、经营企业应配备具有Interner(因特网)访问能力的电脑,在领取到EDI中心常州分部发放的电子钥匙后,按照所附的简要说明将电子钥匙安装于本企业电脑上,由专人(能熟练操作电脑、精通业务、熟悉商检、报关等程序的企业人员)通过加工贸易企业WEB申领系统将合同上报,并等待审批结果,最终获得批准证号码,企业凭以下材料领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2、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或来料加工协议(一份)

3、加盖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一份)

4、《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一式二份)

5、《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一式二份)

6、《成品对应料件清单损耗情况》(一式二份)

办理时限:正常情况下一个工作日

 

四、变更证明的办理

1、经营企业申请变更《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时,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事先通过加工贸易企业WEB申领系统将变更信息上报并等待审批结果,最终获得批准证号码,经审批同意后签发《加工贸易业务变更批准证》。

2、加盖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一份)

3、变更后的进出口合同或加工协议(一份)

4、涉及到合同数量()金额变更的同时需提供变更后的《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一式二份)

办理时限:正常情况下一个工作日

 

五、内销批准证的办理

1经营企业申请《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转内销批准证》时,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事先通过加工贸易企业WEB申领系统将内销信息上报并等待审批结果,最终获得内销批准证号码,经审批同意后签发《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转内销批准证》。

2、加盖企业公章的内销申请报告一份。

3、原《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各复印件一份)

4、海关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复印件一份)

5、由武进、溧阳、金坛、新北区审批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的由原审批机关审批。

6、涉证商品转内销的,需先办理有关许可证并在审批内销时提供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办理时限:正常情况下一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常州市外经贸局外贸处

联系电话:85682280  

地址: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314室)

武进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外经贸局窗口

电话:86318050     

地址: 武进武宜中路1

溧阳市行政审批中心外经贸局窗口

电话:87209925   

地址:溧阳市燕山路

常州市新北区外经贸局

电话:85127085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恒山路8

EDI中心江苏代表处

电话:025-86629291

地址:南京市中华路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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